各市、自治州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各縣(市、區、特區)民政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結合我省城鄉低保和兒童福利工作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制定了《貴州省2023年城鄉低保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標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財政廳
貴州省鄉村振興局
2023年4月3日
貴州省2023年城鄉低保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標方案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要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結合我省城鄉低保和兒童福利工作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經濟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以及全國和省“兩會”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的社會救助總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城鄉統籌、權責清晰、擴圍增效,繼續分區域劃檔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持續穩步提高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動態管理、應退盡退”。
二、提標安排
(一)城鄉低保提標安排
為全力推進“強省會”戰略,貴陽市、貴安新區繼續執行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并從2023年4月1日起統一執行一個標準。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734元/月,增幅8%。全省城市低保標準劃分為三個檔次,分別為:第一檔,貴陽市、貴安新區;第二檔,六盤水市各區(市、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第三檔,其余縣。各檔次保障標準分別為:第一檔780元/月;第二檔762元/月;第三檔713元/月。
全省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6086元/年,增幅15%。全省農村低保標準劃分為兩個檔次,分別為:第一檔,六盤水市各區(市、特區)、麻江縣,其余各市(州)的縣級市(區)、市(州)府所在地周邊經濟開發區;第二檔,其余縣。各檔次保障標準分別為:第一檔6120元/年;第二檔6072元/年。
城鄉低保新標準從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標安排
全省集中養育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到1800元/月,增幅5.9%。
全省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高到1300元/月,增幅8.3%。
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服務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全面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制度,補貼標準按照當地孤兒養育標準執行。
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新標準從2023年4月1日起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全面抓好貫徹落實,形成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作、鄉鎮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確保2023年度城鄉低保標準和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提標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城鄉低保金、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按新標準及時足額兌現。
(二)如實核查收入。省民政廳指導各地將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情況納入2023年城鄉低保年度核查內容,扎實開展年度核查,嚴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準確認定對象及其收入水平,合理確定保障待遇,全面精準落實城鄉低保、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按標施保、動態管理、應退則退。
(三)強化資金保障。各地要將城鄉低保、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有效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在優化支出結構、足額安排本級預算、強化資金統籌的同時,加強資金調度,增強資金有效供給,保障城鄉低保、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落地落實。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特別是各級民政部門“兩微一站”,普及宣傳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政策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傳遞黨和政府對城鄉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引導廣大群眾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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